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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在城市化浪潮中徘徊-【新闻】无毛乌头

发布时间:2021-04-20 13:32:33 阅读: 来源:贵妃榻厂家

失地农民:在城市化浪潮中徘徊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农民不断从土地上剥离出来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城市化、工业化,改变着千百年来不变的生产方式,也催生了一个新的群体。千百年来,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血浓于水,唇齿相依,须臾不可分割。然而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农民不断从土地上剥离出来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当我们把实现小康的希望放在城市化的道路上时,城市化、工业化在中国古老的大地上掀开了波澜壮阔的新篇章。城镇的铺开,改变着土地上千百年来不变的生产方式,也剥离出一时间手足无措的农民。一个新的社会群体随之迅速扩大:失地农民。说是农民,他们已经没有土地;说不是农民,他们却在城市的边缘徘徊。刚刚失去土地这条生存底线的他们,希望能和城市人一样获得工作机会,通过社会保障来支撑起未来的生活,但现实却让他们屡屡失望。加速扩大的特殊群体 据《经济日报》报道,目前全国失地农民的数量可能超过2000万人。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全国兴起大办开发区的热潮,最高峰时达8000多个。当时全国每年流失的耕地数量在1000万亩以上,人为的征占大约为500万亩,如果按当时人均2亩计算,失地农民就是一个很大的数了。1996年开始,中央严令限制新增征用土地,并且要求土地总量平衡,这样每年大约有200万-300万亩征占土地,如果按照大多数被征地区人均1亩耕地计算,每年就有200多万失地农民。此外,一些地方为了账目平衡,采取到其他地方买指标的方式征地,还有一些地方化整为零,把国务院才能批的权限搞到县一级就能批,动辄批地数百亩上千亩,甚至数平方公里。也就是说,最近一些年,耕地流失的速度是惊人的,但由于实际操作中的混乱,在统计上反映不出来。因此,有关专家认为,全国失地农民2000万人,应该是个保守的数字。 客观地看,在城市化的早期,失地农民的问题并不严重,因为国家的安置方式包括了就业安置。这在计划经济年代非常有效,农民能够很快在国有企业内转为工人。随着时间的推进,市场经济建设带来了企业用工方式的市场化,政府再也无法采取就业安置的办法把农民安排进企业,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突出起来,逐渐演变为一个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  原先的失地农民尚未安顿好,新的征地又加速扩大了这一新的特殊群体。以合肥市为例,原郊区环绕合肥市四周,地理位置得天独厚,乡镇企业和私营经济比较发达,连续多年在全省县级经济中名列前茅。合肥市的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原郊区。据统计,1999年-2001年合肥市郊区征地2055亩,涉及农业人口2100多人。这些被征地农民中有少部分外出打工和在乡镇企业工作,而大部分人都很难找到新的就业机会。2002年合肥市大规模的征地再掀高潮。8月,新组建的合肥市包河区在经市政府同意后,决定兴建包河工业园区,一期工程面积3.31平方公里,征用观音庙、大墙、花园3个行政村的土地,涉及人口6000多人。去年9月,包河区工业园建设指挥部制定了征地拆迁安置的实施细则,其中规定人员生产安置费为每人1万元,并转为非农业户口。凡领取生产安置补偿费的一律办理司法公证手续,但对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等内容只字不提。房子拆,土地没了,数千农民一时手足无措。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87年到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3300多万亩,近七成是政府用行政方式征占的。据专家分析,按照目前城市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速度,我国今后每年建设用地需要250万亩到300万亩。如果按照城郊农民人均1亩耕地推算,就意味着每年大致又有250万到300万的农民失去土地。征地制度的种种怪状 农民离开土地不仅可以为经济社会发展破解瓶颈,拓展空间,而且也符合农民的利益。但事实上,绝大部分征地都是农民不情愿的,甚至十分反对。好事办糟的根源,就出在土地使用性质转变和使用权转移过程中。 当地政府没有把好公平关,不仅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偏低,而且没有社会保障措施配套,近忧远虑使失地农民不断上访。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而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农民的话来说是“保命钱”。《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为该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费为4至6倍。据调查了解,一方面各地补偿标准由于征地用途、耕地年均产值、计算倍数等不一样而相差悬殊,另外一方面,补偿标准制定过低,绝大多数农民不满意。“圈地风”盛行,“征而不用”现象非常普遍,失地农民意见很大。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多征一亩耕地农民就少一亩“生存田”,就少一份生活保障。当前,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而降低成本的做法非常普遍。一些企业特别是一小部分资金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和私营老板,看到了土地市场的升值潜力后,利用各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商业园区、特色园区等名目,变相圈地,实业投资是假,对征用土地进行炒作转手是真。地方政府千方百计从农民手里低价征来的建设用地,成为企业变相牟利的途径,广大农民“看在眼里,痛在心里”。 政府低征高卖,农民十分反感。近年来,许多县市政府实行统一征地,并对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标和挂牌交易。这是普遍受农民称道的好事。但是,政府转身又成了“投机商”,一手操持低征高卖。“低征高”已经引起不满,加之又是政府直接出面操作,对失地农民刺激很大。  征地补偿安置费分配混乱,村级留用资金管理失控。目前,对于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的分配缺乏具体细则,造成各地对征地安置补偿费分配比较混乱,往往引发纠纷。在分配的比例上,有的全额到户,有的部分留村,留村的比例又各有不同;在发放时间上,有的一次性发放,有的分若干年;在发放对象上,有的按人头发放,有的一半按人口、一半按被征用土地面积分钱,有的征到谁家的土地钱就归谁家所有,没有征到的就分文不给。即使按照常住人口分钱,也要涉及到有田无户口、有户口无田、无田也无户口、有自留地的迁出人口、农嫁女等等问题,情况也比较复杂。 征地补偿款分配混乱容易引发纠纷,但是,不少农民反映,征地补偿款集体留用所产生的后果更为严重。一般村民对于村留下部分补偿款用于村道建设等集体公益性事业,或者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多半没有什么意见。农民反映强烈的是,由于留村的征地补偿款份额较大,有的还没有建立规范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少数村干部依靠手中权力大肆挥霍失地农民的保命钱,有的干脆强取豪夺将集体资产收归自家囊中。据调查,不少领导干部对失地农民生活无依无靠的事实心知肚明,但是畸形的政绩观让他们急着要把眼前的形象工程搞起来,失地农民今后会不会闹,对社会稳定有什么影响,他们无心去琢磨。不少人指出,土地补偿款是农民失去土地后替代土地保障的货币保障,不仅是农民失去土地后从事其它产业的资金基础,还是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惟一资本。农民失去土地之时,是当地政府引导农民建立长久生活基础的惟一“历史性时刻”,政府对村土地补偿款分配和使用的监管必须十分到位,不仅要监督村集体组织把该发的钱发给农民,而且对村集体拿土地补偿款进行的投资行为严密的监控,否则后患无穷。  关键时刻 考验当地政府党中央、国务院对失地农民的问题极为关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在2003年初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要改进土地征用的补偿方式,增加给失地农民的补偿,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计。”在中央相关部门,对征地制度改革的试点、失地农民问题的调研等,近年来也一直在继续,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些改革措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指出:“对失地农民的安置要以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为核心,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安置途径。”如何安置才能做到“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无疑,失地农民的问题有其复杂性和长期性,但矛盾积聚的起点和焦点都在当地政府从农民手中征走土地时的一刹那,专家们设计的******解决方案也希冀在这一刻寻求突破。那么地方政府能否把握住这个“历史性时刻”,为失去生存底线的农民撑起一片希望的天空? 党的十六大提出一个新思路: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城乡统筹”就是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为农村经济发展开拓新的空间,为农民增收开辟新的途径,提高我国农业的竞争力;要靠加快城镇化、城市化进程,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逐步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发展的良性互动。 出路只有一条: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离开土地,从而在工业化、城市化的牵引下完成人口与资源的优化组合,打破农业、工业双受制约的局面,缔造“双赢”。农民失地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科学、合理地离开土地,不仅符合政府的愿望,也是多数农民的愿望和要求。编后:城市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国家正在不断推进农村的城市化进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需要不断调整自身的决策方式,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实行土地私有制的西方国家,城市化进程往往产生大量的失地农民,在历史上曾经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完全能避免西方国家那种尖锐对立的矛盾。但能否做到这一点,还取决于我们具体的制度和政策安排是否合理,是否能兼顾各个方面的利益,尤其是能否妥善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城市化对农民来讲,应该是阳光而不是阴影。但如何通过政府的决策去创造阳光,还需要我们更多地关注农村、善待农民。 信息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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